【强力推荐】既要查清偷骗税,还要管住自己人
当我采访宜昌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杨自虎时,他一脸的刚毅。在吞云吐雾之间,他向我道出了他们在税务稽查中的“杀手锏”……
此稿已经发表于《中国税务报》 2008年10月15日 四版头条
湖北省宜昌市国税局针对部分纳税人故意偷骗税、少数税务干部也被“拉下水”的情况,推行“一案双查”制度。该制度执行1年多来,形成了税收稽查工作的多赢局面。“既查清了偷骗税,也管住了自己人。”宜昌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杨自虎道出该制度的成效。
“一案双查”切中稽查要害
长期以来,税务稽查部门在进行税务稽查时,一直将职责定位在查处偷、骗、抗税案件上,虽然达到了打击涉税犯罪行为的目的,但往往是检查、整顿一次,纳税秩序好转一时,过了一段时间又恢复原状。因而稽查工作时常处于被动局面,无法从根本上堵塞征管漏洞。
按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一案双报”要求,宜昌市国税局从2007年初开始推行“一案双查”制度。即,稽查部门在检查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的同时,也要对主管税务机关执行税收法律的情况进行审查,发现问题提出建议,还要对主管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的廉政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该局规定,“一案双查”工作由稽查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法规、征管、票证、纪检监察等各部门参与配合。这就将税务稽查工作与其他税收工作结合起来,形成了整体联动、部门互动的税收管理格局。
为了顺利推行“一案双查”制度,宜昌市国税局还赋予了稽查部门更大的权力和责任。该局规定,稽查人员进户检查时,在检查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的同时,有权审查主管国税机关执行税收法律的情况,有权审查主管税务机关及其税务人员的廉政情况,并就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而稽查局的工作同时也受到纪检、监察、征管等其他部门的监督。
内外兼查显现威力
查处当阳市万利公司涉嫌虚开废旧物资收购和销售发票案是宜昌市国税局推行“一案双查”制度后查处的第一起典型案例。
去年1月,宜昌市国税局接到举报,反映当阳市万利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简称“万利公司”)涉嫌虚开废旧物资收购和销售发票,该局立即抽调骨干力量进行调查。经过调查取证,发现涉案人员赵顺国和张新龙成立了万利公司、当阳市金鑫铜业有限公司和当阳市天宇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三家公司都以收购和销售废铜为名,赵顺国为法定代表人,张新龙担任财务负责人,专门虚开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从2005年9月~2007年4月,万利公司及其连锁企业共虚开废旧物资收购凭证66225份、废旧物资销售发票256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338份,涉案金额12619万元,造成国家税款流失2941万元。
随着调查的深入,调查人员还发现,少数国税干部玩忽职守,对企业申请事项不按程序办理,不严格执行销售发票限量限额管理规定,给犯罪嫌疑人提供了事实上的方便和可乘之机。个别干部甚至收受纳税人贿赂,违反程序为企业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案件被揭露后,当阳市国税局4名干部被检察机关立案调查,5名干部受到停职察看处分,其中1名被判刑。
据了解,自推行“一案双查”制度以来,宜昌市国税局稽查局共稽查279户纳税人,发现日常征管问题21个,查补税款1.28亿元。同时,行政处分税务干部15人次,5名干部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其中2名干部被依法判刑。
和谐稽查巩固现有成果
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后,如何对稽查工作进行有效监督,确保这一新制度长期有效地执行下去,成为宜昌市国税局今后的工作重点。
“除了设立举报箱、聘请廉政监督员、邀请纳税人和检察部门进行外部监督外,我们内部的复查制度也十分严格。”杨自虎介绍。他们每年都对各县市区国税局稽查局查结的稽查案件进行复查,同时抽调县市区局人员对宜昌市国税稽查局查处的案件进行复查,复查比例占全市稽查案件的10%以上。此外,宜昌市国税局的政策法规部门也加强对稽查部门的监督,每年复查10%的案件。
为保证案件复查工作不走过场,宜昌市国税局实行了终查负责制,要求“谁复查、谁签字、谁负责”。被复查的案件,如果明明查出了问题而不作为,或是有问题没有被查出来,依据该项制度,负责终查的干部要承担责任。
记者了解到,在“王子鞋城”偷税案件中,宜昌市国税稽查局负责最终检查的一名干部在对“王子鞋城”总部进行稽查时,发现企业已经超过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却仍按个体工商户身份纳税,检查后没有提出整改意见,被宜昌市国税局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在“一案双查”的基础上,该局目前正在推行“稽查十制”工作法,即稽查准入制、稽查告知制、稽查首查制、稽查监督制、陈述申辩制、复查终查制、案件公告制、跟踪回访制、政策辅导制、错案追究制。这是该局今年的精品项目。推行这一精品项目,将进一步健全税收管理机制,规范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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